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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承诺内容
根据《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》规定: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,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℃.
二、服务程序
(1)
接到用户因服务违背承诺的投诉后,值班人员做出工作记录。
(2)
根据投诉的问题向有关换热站通报,并检查子站供温是否有特殊变化。
(3)
确定子站问题后,通知有关物业部门对不达标原因进行核实处理;会同物业人员确定入户测温。
(4)派出人员到用户现场测温,确定违背承诺的事实和承诺。入户测温规定执行办法,严格按测温办法执行,并作好记录。
(5)对不合格、不达标的事实分清原因,属用户原因的现场进行说明,并促其改正;属公司原因立即督促有关方面加以纠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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